1.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(发展资金)49050万元(渭财办预〔2017〕1227号),资金主管部门市扶贫办。其中:临渭区2990万元、华州区1930万元、华阴市1410万元、潼关县1090万元、澄城县 7270万元、合阳县8700万元、大荔县4100万元、蒲城县9100万元、富平县8270万元、白水县3900万元、高新区100万元、经开区190万元。
2.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(少数民族发展资金)215万元(渭财办预〔2017〕1129号),资金主管部门市民宗局。其中:临渭区 50万元、潼关县 50万元、大荔县55万元、白水县60万元。
3.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(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)50万元(渭财办预〔2017〕1223号),资金主管部门市林业局。蒲城县50万元。
4.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(发展资金)13900万元(渭财办预〔2017〕909号),资金主管部门市扶贫办。其中:临渭区 940万元、华州区 640万元、华阴市470万元、潼关县360万元、澄城县 1850万元、合阳县 2160万元、大荔县1380万元、蒲城县 2480万元、富平县2180万元、白水县1290万元、高新区 50万元、经开区100万元。
5.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75万元(渭财办预〔2018〕100号),资金主管部门市扶贫办。其中:临渭区625万元、华州区400万元、华阴市280万元、潼关县230万元、澄城县 985万元、合阳县 1315万元、大荔县920万元、蒲城县1310万元、富平县915万元、白水县770万元、高新区 10万元、经开区35万元、市扶贫办项目管理费8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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